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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時委員會建議OT有否補水 由僱主決定

刊登日期: 2015-03-19

標準工時委員會經兩年研究,拒一刀切就標時立法,但同意修訂《僱傭條例》規定合約須列明工時、用膳時間及超時工作補償安排,但不代表加班一定補水。委員會主席梁智鴻強調合約保障勞資雙方。勞方委員及立會議員均炮轟,有關建議等同任由僱主剝削打工仔,令長工時合法化。

標時委員會早前成立專責小組研究規管工時模式,委員會昨聽取小組建議。梁智鴻會後表示,委員會同意立法規管工時政策,日後僱傭合約必須清晰列明工時、休息日等,明年初向政府提交報告。

倡飲食零售先推標時
據了解,委員會秘書處昨草擬了一份合約樣本,供委員參考,並建議五點必須寫進合約,包括工時、用膳時間、休息日、工資等,最後一點是超時工作的補償安排,也最受爭議,因有否補償,主導權在僱主,但合約條款沒硬性規定必作補水。梁指有關細節要再商討,但相信合約會保障勞資雙方,「唔會係一面倒,我絕對有信心」。

「依家正正係唔規管工時嘅做法!」標時委員會勞方委員周小松狠批,有關做法容許僱主另訂工時,與標時背道而馳,「每周四十小時又得,八十小時又得,何來規管?……唯一結果係令長工時合法化」。他又指顧問研究顯示,逾半僱主及僱員支持設標準工時,質疑委員會不作考慮。他認為,若規管合約不可行,應盡快考慮其他方案,如飲食及零售等六個工時較長行業,先行標時。

另一勞方委員梁籌庭表示,整份合約樣本未有出現標準工時的字眼,日後僱主可任意釐定僱員工作時數,「對於冇議價能力嘅基層員工,根本冇得say no(拒絕)」。他表示,委員會昨未有提交其他規管工時方案供討論,批評專責小組大石砸死蟹,已要求日後僱傭合約必須加入標準工時的字眼。

憂老闆訂不合理工時
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是專責小組成員,有份制訂規管工時框架。他表示,僱主對標時立法有強烈顧慮,認為勞工界要有耐性慢慢說服資方,又指以立法方式規管,「係好好嘅基礎共識」。但同屬工聯會的立法會議員陳婉嫻狠批,該建議廢話兼欺騙港人,日後老闆可以任意訂出一個不合理工時,「例如合約話一日做十二小時,咁你做唔做呢?」工黨主席李卓人亦斥建議對打工仔毫無意義,等同將「超時工作合法化」。專責小組成員、資方委員劉展灝則認為「行出第一步」,但反對一刀切立法,即使豁免部份行業,也會引起社會爭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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